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工业与贸易部
编号:2822 /工贸
万象市,2025年11月11日
通知
致:- 各省、直辖市工贸厅;
各县、市、特别经济区工贸办公室;
国内外投资者。
事由:关于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清单。
依据:- 2025年9月9日签发的第550/总理府号《关于工业与贸易部组织机构与运作》总理令;
- 2025年7月28日签发的第0111/企管局号企业管理局呈文。
工业与贸易部就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清单发布通知如下:
1. 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是指:属于各民族长期传统、在经营中无需高深知识、技术或资本的业务类型;或根据《老挝国籍法》规定,政府有意为老挝公民保留的某些业务,旨在维护民族独特性的业务或对为老挝人民创造就业、创收和改善各民族同胞、老挝公民生活具有必要重要性的业务,使其掌握在老挝人手中。
2. 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个人或法人实体进行的企业注册和经营许可发放,均属无效,违者须依法承担责任;
3. 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清单随本通知一并附上;
4. 本通知的执行过程中,若相关主管部门有意增加或减少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清单,须向工业与贸易部提出,以便在各阶段进行修订调整;
5. 本通知取代2015年7月13日签发的第1328/工贸.企管号通知;
6. 本通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因此,特此通知贵方知悉并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组织执行。
(部长签字盖章处)
工业与贸易部部长
马莱通·贡马西
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清单









备注: 为老挝公民保留的商业类别清单是根据相关部门的提议研究和汇编而成,替代并废除了根据 2015年7月13日第 1328/MOIC.DIMEX 号通知的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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