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统一 繁荣
工业和贸易部
编号 2823
万象市,2025年11月11日
通知
致:各省、首都工业和贸易厅;市、县、经济特区工商办公室;国内外投资者。
事由:关于外国投资者附条件的经营类别清单
根据2022年12月29日签发的第33/NA号《企业法》;
根据2025年9月9日签发的关于工业和贸易部组织和活动的第550/MOIC号法令;
根据2025年7月28日企业管理局第0111/EMC号建议书。工业和贸易部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经营类别清单的通知,具体如下:
外国投资者的有条件经营类别是指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但规定了特定条件的业务类别,主要包括最低或最高注册资本、企业中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规定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
已获得企业注册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和法人,若不符合本通知规定,须向企业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经营类别,使其符合法律法规;
为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个人或法人进行企业注册和颁发经营许可证均属无效,违规者须依法承担责任;
外国投资者的有条件经营类别清单随本通知一并发布(见附件);
本通知的执行过程中,若相关行业部门有意增加或减少保留给老挝公民的经营类别清单,需向工业和贸易部提出建议,以便在各阶段进行修订;
本通知取代2015年7月13日签发的第1327/MOIC. DICA号通知;
本通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请贵单位知悉并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执行。
部长
(签名)
马莱通·贡马西
外国投资者的有条件经营类别清单
外国投资者的有条件经营类别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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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适用于外国投资者的商业类别清单系根据相关部门建议研究汇总编制,取代并废止了2015年7月13日第1327/OC.THQ号通知中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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