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投资经营活动,营造更加透明、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贸部于2025年11月11日连续发布三项重要通知,对全国范围内的经营投资项目准入条件进行系统性调整与明确。本文件综合三项通知核心内容,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清晰指引。
一、 概述
本次发布的三项通知,全面取代了2013年及2015年颁布的相关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清单,标志着老挝投资管理体系的重大更新。新规进一步厘清了禁止经营、老挝公民保留经营以及向外国投资者开放的投资领域及其准入条件,特别是在外资准入方面,明确了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等具体门槛,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商业机会。
二、 禁止经营项目清单
以下项目禁止任何个人或法人(无论国籍)从事经营:
一类危险化学品;(归口部门:工贸部)
各类放射性矿物;(归口部门:工贸部)
各类弹药或武器(不含经批准的工业用途爆破装置)、作战车辆设备;(归口部门:国防部)
毒品原料、配剂及相关制品(鸦片、罂粟、大麻、可卡因及其衍生物);(归口部门:公安部、卫生部)
钞票印刷纸、钞票印刷油墨、钞票印刷机、硬币压铸机、铸模机;(归口部门:老挝央行)
老挝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项目。(归口部门:各有关部门)
三、 老挝公民保留经营项目清单
以下项目仅限老挝籍公民或由老挝籍公民全资拥有的法人实体经营:
1.林产品采掘(药物资源类的自然资源采掘);(归口部门:卫生部)
2.老挝传统织造;(归口部门:工贸部)
3.民族特色手工艺品(木制产品,藤织产品、草织产品);(归口部门:工贸部)
4.老挝传统特色的陶器及陶艺制品;(归口部门:工贸部、文旅部)
5.老挝传统特色手工艺品;(归口部门:工贸部、文旅部)
6.老挝境内水电站装机容量15兆瓦或以下的非特许经营水电项目;(归口部门:工贸部)
7.室内电气安装;(归口部门:工贸部)
8.注册资本低于40亿基普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归口部门:工贸部)
9.境内城市客运、近郊客运、境外客运;(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0.其他陆路客运(不含出租车服务业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1.客运站相关的业务活动;(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2.驾校(普通车辆);(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3.交通标志制造安装;(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4.巴士客运;(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5.商务车客运;(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6.双排车客运;(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7.出租车客运;(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8.嘟嘟车客运;(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19.停车场服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0.普通建筑清洁维护;(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1.拖车服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2.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建筑物内空调系统安装等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3.境内陆路货物运输;(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4.摩托车维修;(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5.洗车服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6.汽车喷漆服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7.汽车装饰服务;(归口部门:公共工程与交通运输部)
28.旅社、民宿;(归口部门:文旅部)
29.报纸、刊物、杂志的印刷;(归口部门:文旅部)
30.印刷业务;(归口部门:文旅部)
31.设立印刷厂;(归口部门:文旅部)
32.歌曲和录音作品的出版活动;(归口部门:文旅部)
33.美容美发服务;(归口部门:文旅部)
34.老挝语翻译;(归口部门:文旅部)
35.与老挝历史、自然和文化方面相关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勘察、设计、建造、安装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归口部门:文旅部)
36.设立社区广播电台业务;(归口部门:文旅部)
37.鞋类及皮革制品维修业务;
38.纺织品及皮毛制品干洗水洗服务;
39.非整形手术类美容美发服务;
40.殡葬服务及相关业务;
41.场地装饰活动及活动现场灯光照明音响系统安装布置;
42.社区电视台;(归口部门:文旅部)
43.老挝纪念品生产;(归口部门:文旅部)
44.老挝境内及某特定区域内的导游业务;(归口部门:文旅部)
45.小型餐馆;(归口部门:文旅部)
46.在某特定区域内提供接待活动;(归口部门:文旅部)
47.金库、非存款类小额信贷机构、信贷-储蓄金融机构的设立;(归口部门:老挝央行)
48.典押业务;(归口部门:老挝央行)
49.0.4KV以下低压及22KV-35KV中压电网的设计、施工、安装;(归口部门:工贸部)
50.就业机构及就业服务活动;(归口部门:劳动及社会福利部)
51.2年制职业技术教育、技能培养中心;(归口部门:劳动及社会福利部)
52.向外国人教授老挝语的机构;(归口部门:教育体育部)
53.私营诊所;(归口部门:公共卫生部)
54.信贷和储蓄合作社。(归口部门:老挝央行)
四、 外国投资者投资准入条件
外国投资者可在符合以下特定条件的项目中开展经营:
1.批发零售业:
注册资金40亿基普以下,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
注册资金40-100亿基普,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70%;
注册资金200亿基普以上,可允许外资持股100%。
2.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3.酒店业:
拥有100间或以上客房的旅馆、出租房:最低注册资本50万美元;
拥有50-99间客房的旅馆、出租房:最低注册资本10万美元;
拥有10–49间客房的旅馆、出租房:最低注册资本1万美元。
4.餐饮业:规模达到50-99个座位的餐饮场所,最低注册资本5万美元。
5.国际支付金条进出口:最低注册资本200亿基普。
6.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1万亿基普。
7.外资商业银行支行:最低注册资本6000亿基普。
8.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租赁业务、信贷担保公司、证券业务、股票业务、证券存管中心:准入条件根据具体法规确定。
9.支付业务、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准入条件根据具体法规确定。
10.基金管理公司:准入条件根据具体法规确定。
11.私立医院:最低注册资本20亿基普。
12.海关仓储系统服务业务: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
13.教育服务业(包括学龄前教育、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其他文化教育、外语教学、会计培训、辅助教育服务等):最低注册资本5亿基普。
五、 重要执行说明
1.既往证照合规要求:在本清单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证明、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和法人,如其已批准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本清单要求,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以确保符合本清单规定。
2.法律后果:不符合本清单条件的现有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证明、经营许可证均属无效。违反本通知规定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动态调整机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向工贸部提出对本清单的调整建议,清单内容未来可能进行更新。
六、 生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