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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老挝2021部分税法条款修订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23:37:0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团结 繁荣

 

国家主席                                                                                                                        主席令231

首都万象,20211221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主席令

关于颁布实施有关部分税法条款修订案

 

根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宪法(2015年修订版)第6章第67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国会决议,2021年8月7日签署国会字01号,关于通过部分税法条款修订案

根据国会常委委员会申请,2021年9月2日签署常委字07号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1条:颁布实施有关部分税法条款修订案

2条:本主席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

通伦·西苏里

 

 

部分税法条款修订案

1条:宗旨

本法规定了有关《税收管理法》、《增值税法》、《所得税法》和《消费税法》部分条款修订内容,以便统一、集中、有效率和效果,促进法人和组织正确、完全、透明和公正的履行老挝国家各种税收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

 

2条:法律修订内容

各部法律修订内容如下:

I 、《税收管理法》 第32条:纳税时间规定

纳税时间,执行如下:

1.进口商品在海关进口申报时交纳,根据海关关员计算的金额,通过国库在银行的账户或国库交纳,或者根据政府制度规定,在境内提供商品时交纳。

2.在境内生产产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工资或劳务费个人所得税,于次月20日之前交纳。

3.分红税根据各种情形,执行如下:

- 情形一 有股东会决定分红决议,需在股东会做出分红决议之日后15个工作内交纳分红税。

- 情形二 有股东会决定不分红决议,需在股东会做出不分红决议之日后15个工作内报告税务官员。

- 情形三 在次年6月30日之前,没有报告税务官员不召开股东大会或不申报分红税,税务官员有权力根据《所得税法》计算征收分红税。

4.利润税 每年申报2次,第1次于7月20日之前,第二次于次年1月20日之前。每次需交纳的利润税,其计算利润率的基数,可以根据每6个月的实际账目利润金额或是会计年度利润计划金额,或是上年度实际交纳的利润税;在年度账目总结完成之后,根据以便计算交纳年度实际应交纳利润税的财务报告资料,交纳年度利润税;如果实际需交纳的利润税大于已经交纳的利润税,则需补交,如果小于已经交纳利润税,则根据纳税人意见,需退回或留到下次抵扣。

5.小微企业所得税 根据小微企业与税务部门的协议,可以按月、季或年交。

6.接受无固定住所和没有在老挝注册成立企业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个人交纳增值税和其他税收,自支付上述支出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

 

关于土地和资产税、环境税、手续费和服务费的交纳,制度另行规定。

 

II、《增值税法》

 

11条 征收增值税的业务

需交纳增值税的业务有:

1.关于进口商品;

2.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在老挝提供商品和服务。

3.在老挝没有固定住所和没有根据老挝法律注册成立企业的人,在老挝提供商品和服务。

4.在老挝经济特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在经济特区之外提供商品和服务。

5.通过电子网络提供商品和服务。

 

 

 

12条 免征增值税业务

免征增值税的业务如下:

 

1.关于进口商品:

1.1 各种植物种子、动物种(雌雄)、动物精子、疫苗、以便储存疫苗和动物精子的设备和药水(液氮)、动物饲料、用于生产动物饲料和疫苗的原材料;

1.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肥料、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肥料、科技肥料、无毒和微毒杀虫剂所用的原材料;

1.3 农用设备和机械;

1.4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矿产、辅助材料和组装配件;

1.5 在老挝不能提供或生产的物资和直接作为固定资产和用于生产的机械车辆;

1.6 国家政府机构研究、实验、科学分析用的化学品;

1.7 印花税票或邮票;

1.8 国内外航空运输用的飞机和物资。

1.9 航空运输用的燃油和其他油料。

1.10 根据决议、国际协定和相关部委的许可,常驻老挝大使馆、国际组织用于工作用的商品;

1.11 经相关部委许可,用于教学、研究与试验室用的书本、先进设备;

1.12 经央行或央行制授权银行进口用于确保印刷钱币的金锭、进口钱币和进口用于生产钱币的纸张或金属;

1.13 动物药品、动物肢体的替换器官;

1.14 民间草药、人体替换器官、人血和病人、残疾人、老人用的扶助设备、轮椅;

1.15 医院、医务所(保健中心)用的各种医疗工具、设备、分析仪器;

1.16 用于公共利益的专业运输车辆,主要有:消防车、救护车、抢修车辆、广播电视转播车辆和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其他专业车辆;

1.17 国防和公安用车辆,不包括服务用车辆。

1.18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在国外完成学业和工作的学生、公务员、外交官和打算永久迁住老挝的外国人的某些用品和礼品,除了继承遗产物品。

1.19 根据政府与外国签订的协议、协定的规定,用于提供给援助项目的商品。

1.20 从国外进口电力,提供给老挝境内。

 

2.关于境内提供商品和服务

2.1 未经加工或经初加工的农作物,如切片、粉碎、去皮、去粒。

2.2 有生命动物(活体)和没生命动物(死体),包括整体或成块,是还没有经过加工或经过初加工,它他们处于新鲜状态或没有腐烂状态,有生命或没有生命,整体或成块。

2.3 植树造林服务,使树林成为森林、工业树木,果树和药用树森。

2.4 各种植物种子、动物种、动物饲料、疫苗、生产动物饲料和疫苗的原材料。

2.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肥料、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肥料、科技肥料、无毒和微毒杀虫剂所用的原材料;

2.6 国际航空运输飞机上用商品;

2.7 农用物资和机械;

2.8 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装配件;

2.9 印花税票或邮票;

2.10 过境国际运输。

2.11 经相关部委许可,用于教学、研究与试验室用的书本、先进设备;

2.12 宣传路线、政策方针,并服务于国家政治非商业性的报纸、杂志、电视节目和无线电广播。

2.13 关于教育和体育的服务,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大学、体校。

2.14 获得老挝央行批准经营的银行或其他金额机构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来源于汇款的收入、汇率利润和其他金融收入;

2.15 在证券市场注册登记而得到的投资回报收入、证券市场服务、证券托管中心服务、提供证券服务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和其他有关证券服务;

2.16 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牲畜和树木的保险业务。

2.17 人类和动物疾病的检查、治疗和诊断服务。

2.18 动物药品、动物肢体的替换器官;

2.19 民间草药、人体替换器官、人血和病人、残疾人、老人用的扶助设备、轮椅;

2.20 医院、医务所(保健中心)用的各种医疗工具、设备、分析仪器;

2.21 根据政府与外国签订的协议、协定的规定,用于提供给援助项目的商品。

2.22 国内提供电力给电力企业。

 

3.关于出口

3.1 向国外和经济特区出口矿产;

3.2 向国外和经济特区出口电力;

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免征增值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清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算基数

增值税的计算基数执行如下:

1.关于普通商品和服务

1.1 进口商品 以实际到边境贸易价格,加上进口关税,加上进口消费税(如有);

1.2 境内提供商品和服务 以不含增值税价,加上消费税(如果有);

1.3 没有固定住所和根据老挝法律没有注册成立企业的人提供服务,以实际服务不含增值税采购价值;

1.4 有固定住所和根据老挝法律没有注册成立企业的人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实际商品和服务的采购价值;

1.5 进口自用商品 以实际到边境贸易价格,加上进口关税,加上消费税(如果有),加上总利润。

自用、交换或赠送商品和服务,以实际提供商品和服务价值或市场价值,加上消费税(如有)。

通过电子网络提供商品和服务,以实际价值,加上消费税(如果有)。

2、关于矿物质

2.1进口以到边境的实际交易价格或政府规定的价格,加上进口关税。2.2老挝境内提供或销售矿产、销售到经济特区、出口到外国、自用、交换或赠送,以实际交易价格或国际市场价格或政府规定价格。

3. 关于电力

3.1电力生产企业境内外销售电力,以每月电表记录的电量乘以合同约定价格;

’3.2电价按照政府各期规定的不同级电价规定或电力企业与消费者的购电协议规定。

3.3如果增值税纳税人有辅助收入的,应计入增值税的计税基数,一并计算增值税;

3.4如果营业收入为外币的,按老挝官方当时汇率换算为老挝基普(KIP)计算。

 

 

 

17条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如下:

1.百分之七(7%):

- 进口商品、老挝境内提供普通需计征增值税商品和服务;

- 进口矿物质和境内提供矿物质;

- 普通电力使用者、电力生产者、电力销售者使用电力。

2.出口商品去国外,适用税率0%。

当出现必须调整增值税税率情形,按照《税收管理法》第94条执行。

 

23条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条件

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条件如下:

1.增值税系统内的法人、自然人或组织,有义务每个月正常申报交纳增值税,通过TAXRIS系统申报,通过银行或国库交纳。

2.购销商品和服务,需通过老挝银行系统结算。

3.申请抵扣的资料证明需正确和完整,主要有:发票、收条、付款通知和其他资料。

4.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在自进项税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抵扣,如果规定的3个月内没有抵扣完,可以申请退回。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年度收入不超过4亿基普,按照限额抵扣,财务部为限额的制订者。

 

24条 不允许抵的增值税进项项

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在进口、采购商品和接收劳务时已经支付的税额,情况如下:

1.免税项目的进项税;

2.已经抵扣或退回或已列为支出的增值税进项税;

3.根据版本为2018年6月20日签署、国会字48号的《增值税法》第22条和本法第23条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执行得不正确和不完全;

4.来源于矿物质和电力的进项税,但允许作为支出和固定资产成本;

5.没有直接用于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进项税,它与增值税纳税人的支出有关,如下:

-没有直接用于经营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有:宴会、庆功会、习俗宴会、宗教、高档奢侈品、休闲、歌舞、娱乐、打高尔夫和其他体育活动,礼物,奖品;

-业务之外支出和用于业主、股东和员工自己个人支出;

- 没有证明资料的业务支出,或有证明资料但不正确和不完整;

- 没有记入企业账目固定资产支出,或是记入了企业账目但没有全部或部分用于业务经营固定资产支出,如拿给股东、总经理、负责人或员工个人使用,或是超过业务需求;

-没有直接用于经营业务的电力、自来水、燃料、液化气的支出,只限于没有用经营那部份;

-没有记入纳税人的资产账目的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

-个人消费用商品,如:香烟、含有酒精饮料、食物、各种饮料和其他产品。

6.根据2018年6月20日签署、国会字48号《增值税法》规定,执行10%增值税,至年底还没有抵扣完毕,将不允许抵扣,但给予作为当年会计年度税前支出。

 

29条 不允许退回增值税

不允许退回增值税如下:

1.根据本法第24条规定,不允许退回增值税。

2.根据2018年6月20日签署、国会字48号《增值税法》规定第27条规定,允许抵扣或退回的增值税,但执行条件不正确和不完全。

3.根据2018年6月20日签署、国会字48号《增值税法》规定,执行10%增值税,至年底还没有抵扣完毕,将不允许退回,但给予作为当年会计年度的税前支出。

 

30条 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申报,执行如下:

1.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需于次月20日之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增值税;

2.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进口商品,需在进口海关申报关税时同时申报进口增值税。

 

 

 

31条 增值税交纳

增值税交纳,执行如下:

1.进口商品人 在商品进口海关、或国库、或国库开立账户的银行交纳,或是根据政府规定条件在销售时交纳。

2.增值税系统内自然人、法人或组织,每月申报,于次月20日之前,通过国库或国库在开立账户的银行交纳。

3.向没有固定住所和根据老挝法律没有在老挝注册成立企业的采购服务的人,或是向有固定住所和根据老挝法律没有在老挝注册成立企业的采购服务的人,执行如下:

3.1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于次月20日之前,与每月正常纳税申报同时申报。

3.2不是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于支付结算款给供应商之后15个工作日内交纳。

 

34条 加入增值税系统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已经获得了相关部门的投资许和税务纳税号,需加入增值税系统,除了小微企业。

 

60条 增值税系统内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的措施

 

增值税系统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违反关于增值税工作的法律法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处理如下:

A、培训教育措施

1、书面警告  关于在申报增值税时不填报税号。

2、书面警告  关于在申报增值税时不报告各种变更信息,如:电话号码、经营地址和其他。

3、书面警告  关于不提供会计资料,或是提供不正确和(或)不完整会计资料,提供信息不清楚和(或)不正确。

4、书面警告  关于不配合或阻碍税务职员或官员的执行公务。

 

B、罚款措施

1、罚款500.000KIP/月  关于迟申报。

2、罚款100.000KIP/次  关于在被警告后,仍旧没有填报税号。

3、罚款3.000.000KIP/次  关于在被警告后,仍旧不报告各种变更信息,如:电话号码、经营地址和其他。

4、按未交增值税金额0.1%/天罚款,关于没交纳增值税申报金额。

5、根据会计制度罚款   关于不执行会计标准。

6、根据有关发票管理制度,执行相应措施  关于不使用发票或使用发票不正确或发票内容填写不正确不完全。

7、罚款1.500.000KIP/月  关于不申报交纳增值税。

8、因不申报而导致国家损失增值税金额50%罚款,或申报交纳了,但与实际不符,如:不申报应交纳增值税商品和服务,或是低于实际申报;抵扣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或是抵扣超过实际;抵扣留抵增值税超过实际;虚假地申报预交或超过法律规定交纳;不申报已计算出的增值税或低于法律规定申报。

9、每次催要,罚款1.000.000KIP,关于在警告之后,仍不提供会计资料,或提供资料不正确和(或)不完整,提供信息不清楚和(或)不正确。

10、每次违反,罚款1.000.000KIP,关于在警告之后,仍不配合或阻碍税务职员或官员的执行公务。

 

如果违反者不履行本条第1、2、3、6、7、9和10款,已根据法律催缴过,税务部门签发命令冻结企业存于银行和/或在老挝的金融机构存款,并同时通知上述个人、法人或组织,在自收到通知之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罚款;如果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执行,税务部门申请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扣减相应的罚款金额。

 

 

 

 

61条 针对有增值税应交而未交人的措施

根据本法第60条B第4和第8款,针对有增值税应交而未交的人,将执行如下措施:

1、第1次催缴,按应交增值税额30%罚款;

2、第2次催缴,按应交增值税额60%罚款;

3、第3次催缴,按应交增值税额100%罚款;

 

在纳税人有应交未交增值税情况下,包括罚款,如果不执行上述措施,将被适用本法第60条B和(或)申请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考虑关停经营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投资许可证、吊销其他相关许可证或依法办罪。

 

每次催缴规定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自催缴书签发之日并送达给有应交未交增值税纳税人起。

 

III、收入所得税

 

14条 利润税计算基数

利润税计算基数如下:

1、关于能正确根据税务财务报告标准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执行如下:

- 用年度收入减去年度税前允许列支支出的差额。

- 用会计利润加上根据本法第18条规定不允许税前列支支出。

2、关于会计账目核算不正确或不完全和在老挝没有固定住所、没有注册成立企业的人,适用强制利润。

不同业务的强制利润总额,如下:

A、农业和手工业为7%;

B、工业和其他加工业为10%;

C、商业和服务业为15%;

D、电力和矿物质为30% 。

 

经营多种业务的企业,不能分清列示不同业务收入,适用主要业务的强制利润率。

 

根据老挝法律注册成立企业的经营者,会计核算不正算或不完全,只可以适用强制利润率1年,之后,需根据财务报告准则正确核算,如果不正确持有账目,适用2019年6月18日、国会字67号《所得税法》第72条规定和本法第73条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关于计算强制利润总额基数的方法,制度另行规定。

 

 

 

第16条 利润税率加征或减征

 

1、利润税率加征

-关于生产、进口和销售烟草,适用22%,根据《烟草管理法》规定,2%交入烟草管理基金。

2、利润税率减征

- 关于依法注册成立企业、自愿加入增值税系统的小微企业,适用0.1%税率;

- 关于依法注册成立企业、加入增值税系统的小型企业,3年内适用3%税率;

- 关于依法注册成立企业、加入增值税系统的中型企业,3年内适用5%税率;

- 根据《投资法》规定,利润税减免期过后,适用5%税率:经营发展人力资源的企业,主要有:学校、培训中心、技术革新研究和其他教育,经营业务有关现代化医院、药厂、医疗设备、生产和治疗用民间草药。

- 根据《投资法》规定,利润税减免期过后,适用7%税率:使用先进革新技术,改善环境、节约自然资源和生产用清洁能源。

- 上市公司自上市起10年内,适用13%税率,之后,根据2019年6月18日签署、国会字67号《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适用20%税率。

 

关于不能正确或不完全核算账目企业和在老挝没有固定住所、没有注册成立企业的人,适用2019年6月18日签署、国会字67号《所得税法》第15条规定和本法利润税加征和减征规定。

 

18条 税前不允许列支项目

 

税前不允许列支项目,如下:

1、利润税。

2、直接经营用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

3、摊销的折旧超过2019年6月18日签署、国会字67号《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比例或年限。

4、没有证据的应收款收不回或没有来自于相关部门、自然人、法人的证明。

5、没有登记为企业财产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6、支付给个人企业业主或没有在企业任职的股东工资。

7、支付与经营无关费用,如:打高尔夫球、娱乐、礼物、中奖。

8、业主或股东个人支出。

9、支出没有财政部规定格式的发票或没有证明资料或有证明资料但不正确。

10、支出有发票或有正确的证明资料,但没有把信息填入每个月增值税申报表。

11、支出高于市场价格,数量多,价格高,不合情合理。

12、没有实际支出的各种储备金,除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13、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和其他)

14、股东用于出资用借款利息。

15、结账日,资产和负债重新估价损失。

16、递延税款支出。

17、各种罚款。

18、期末或年末结账日因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产生的汇兑损失。

关于电力和矿物质业务允许税前列支的支出,制度别行规定。

 

 

 

73条 罚款措施

 

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在老挝违反有关所得税法律法规经营业务或是有收入,将被处以以下罚款:

1、罚款100.000KIP/次  关于在被书面警告后,仍旧没有填报税号。

2、罚款500.000KIP/次,关于不按法律规定时间申报,迟报所得税。

3、每次催要,罚款1.000.000KIP,关于在警告之后,仍不提供有关所得税资料、信息。

4、罚款1.500.000KIP/次,关于不按法律规定时间申报,不申报所得税。

5、罚款3.000.000KIP/次  关于在被书面警告后,仍旧在所得税申报中不报告各种变更信息,如:电话号码、经营地址和其他。

6、按应补交所得税额的50%罚款,关于不正确或不完全申报所得税。

7、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罚款0.1%/天,关于迟申报所得税。

8、关于应交未交所得税,将被处以以下罚款:

- 第1次催缴,按应交所得税额30%罚款;

- 第2次催缴,按应交所得税额60%罚款;

- 第3次催缴,按应交所得税额100%罚款;

 

在纳税人有应交未交所得税和(或)罚款的情况下,如果不执行上述措施,税务部门向老挝境内申请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冻结存款,同时通知上述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纳罚款;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是不执行,税务部门申请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上述罚款金额扣减存款;和(或)申请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考虑关停经营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投资许可证、吊销其他相关许可证或依法办罪。

 

每次催缴规定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自催缴书签发之日并送达给有应交未交所得税纳税人起。

 

 

IV、《消费税》

15条 消费税率

消费税率是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规定,如下:

 

1、商品消费税率

序号

需交纳消费税商品种类

税率(%)

1

燃料


1)

优质汽油

40%

2)

一般汽油

31%

3)

柴油

21%

4)

煤油

8%

5)

锅炉重油、机油、液压油、黄油、刹车油

5%

2

交通工具


1)

摩托车

1.1

使用燃油摩托车


项目

CPU

CKD

OKD


CPU≤110CC

10%

6%

3%


110CC<CPU≤150CC

20%

 

排量超过110CC,根据CPU计征


150CC<CPU≤200CC

28%


200CC<CPU≤250CC

39%


250CC<CPU≤500CC

75%


500CC<CPU≤800CC

100%


CPU>800CC

110%

2)

大车

2.1

小型运输车辆

2.1.1

客运车辆: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皮卡车,4门以上。

2.1.1.1

使用燃料



CPU≤1000CC

26%

1000CC<CPU≤1600CC

31%

1600CC<CPU≤2000CC

36%

2000CC<CPU≤2500CC

41%

2500CC<CPU≤3000CC

52%

3000CC<CPU≤4000CC

77%

4000CC<CPU≤5000CC

92%

CPU>5000CC 以上

102%

2.1.1.2

使用一半燃料和一半其他能源双系统客运车辆

根据2.1.1.1条税率

50%计征

2.1.1.3

使用清洁能源客运车辆

3%

2.1.2

运输车辆,种类:2门和2门半皮卡车


使用燃料能源

16%

使用清洁能源

3%

2.1.3

其他小型客运和货运车辆


使用燃料能源

11%

使用清洁能源

3%

2.2

中型客运和货运车辆


使用燃料能源

9%

使用清洁能源

3%

2.3

大型客运和货运车辆



使用燃料能源

5%

使用清洁能源

3%

2.4

冷藏车、运输液体或液化气或水泥卡车,油罐卡车,水车、吊车、叉车、水泥搅拌车、抽大粪车、水泥泵车、各种喷洒车和房车

 

10%

2.5

拉车头、尾、中间

5%

2.6

高尔夫球车和高尔夫球厂用车

15%

2.7

旅游地用游览车

5%

2.8

ATV车和GOKART车

255

2.9

使用老挝本地工厂生产或组装的燃料能源,CKD计征5%,OKD计征3%

3

不在本地工厂系统内进口组装件和配件


摩托车

6%

各种客运车和货运车

11%

4

交通工具装潢品


音响

25%

交通工具装饰品

20%

5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酒精度>23%

80%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0%<酒精度≤23%

70%

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酒精度≤10%

62%

6

啤酒


酒精度>5% 

60%

酒精度≤5%

20%

7

烟类


雪茄烟、根烟或包烟、其他种类

57%

烟草

42%

8

交通工具用液化气

10%

9

成品饮料


碳酸饮料、苏打水、咖啡饮品和类似饮品

7%

提升能量饮料

12%

10

水晶用品和装饰品,霓虹灯

25%

11

绵羊或动物绒毛做被子

20%

12

香水、化妆品、美容设备

25%

13

获得许可各种赌博用牌和设备

100%

14

获得许可的火箭、烟花炮竹

85%

15

机动快艇、机动游船、机动运动用船

25%

16

卫星电视信号接收设备

15%

17

DVD、CVD、照相机、手机、刻录机、音乐设备

15%

18

无人机、空中拍摄机、跳伞设备、小型喷雾机

25%

19

台球桌、桌球桌、保龄球设备、足球桌

35%

20

获得许可的投币机、各种游戏机、各种赌博机

有专门规定

 

 

 

2、服务消费税率

序号

需交纳消费税的服务

消费税率

1

娱乐:舞厅、迪斯厅、卡拉OK

40%

2

保龄球业务

24%

3

美容、整容业务

13%

4

手机服务业务、光纤电视信息、无线接电视信号

5%

5

网络服务业务

2022年

2%

2023年以后

0%

6

高尔夫球业务

25%

7

彩票业务

30%

8

赌博、投币机和各种游戏机业务

根据专门制度规定

9

赛车、赛马、斗鸡业务

30%

10

热气球业务、跳伞或小型喷雾业务、空中拍摄业务

12%

 

17条 消费税计征时间规定

消费税计征时间,执行如下:

- 进口商品  申报进口关税时同时计征,或是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在境内提供商品时交纳。

- 境内提应税消费税商品和(或)服务,在实际提供时计征。

- 在老挝没有固定住所、没有注册成立企业的人提供应税消费商品和(或)服务,在实际提供时计征。

 

 

18条 申报和交纳消费税

进口、生产应税商品和提供应税服务人,需根据2019年6月19日签署、国会字68号《消费税》第11条规定交纳消费税。

- 进口商品 需申报和交纳消费税在申报关税时,或是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在境内提供商品之时。

- 境内提供商品和服务,于次月20日之前向所在地税务部门申报。

- 接受没有固定住所、没有在老挝注册成立企业的人提供商品和(或)服务的人,于次月20日之前申报和交纳;关于购买人是普通的自然人,自计算收取消费税之起15天交纳。

 

消费税需通过国库在银行的账户或国库交纳,包括常驻省、首都、市、县。

 

38条罚款措施

违反相关消费税的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将视情形,处以如下罚款:

1、罚款100.000KIP/次  关于在被书面警告后,仍旧没有填报税号。

2、罚款500.000KIP/次,关于不按法律规定时间申报,迟申报消费税。

3、每次催要,罚款1.000.000KIP,关于在警告之后,仍不提供有关消费税资料、信息。

4、罚款1.500.000KIP/次,关于不按本法规定时间申报,不申报消费税。

5、罚款3.000.000KIP/次  关于在被书面警告后,仍旧在消费申报中不报告各种变更信息,如:电话号码、经营地址和其他。

6、按应补交消费税额的50%罚款,关于不正确或不完全申报消费税。

7、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罚款0.1%/天,关于迟申报消费税。

8、关于应交未交消费税,将被处以以下罚款:

- 第1次催缴,按应交消费税额30%罚款;

- 第2次催缴,按应交消费税额60%罚款;

- 第3次催缴,按应交消费税额100%罚款;

 

在纳税人有应交未交消费税和(或)罚款的情况下,如果不执行上述措施,税务部门向老挝境内申请银行和(或)相关金融机构冻结存款,同时通知上述自然人、法人或组织,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纳罚款;如果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仍是不执行,税务部门申请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上述罚款金额扣减存款;和(或)申请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考虑关停经营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投资许可证、吊销其他相关许可证或依法办罪。

 

每次催缴规定的时间为15个工作日,自催缴书签发之日并送达给有应

交未交消费税纳税人起。

 

3条修订内容的条款

《税收征管法》修订内容的条款:2019年6月17日签署、国会字66号版《税收征管法》第32条。

 

《增值税法》修订内容的条款:2018年6月20日签署、国会字48号版《增值税法》第11、12、15、17、23、24、29、30、31、34、60和61条。

 

《所得税法》修订内容的条款:2019年6月18日签署、国会字67号版《所得税法》第14、16、18和73条。

 

《消费税法》修订内容的条款:2019年6月19日签署、国会字68号版《消费税法》第15、17、18和38条。

 

4条生效

本法自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国家主席签发主席令,官方正式发布生效,自2022年1月1日之起执行。

 

与本法有任何冲突的规定、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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