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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老挝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关于土地类型转变的协议2023

发布时间:2024-05-15 11: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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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和平 独立 民主 团结 繁荣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编号:3806

首都万象 2023年11月29日

 

关于土地类型转变的协定 

 

根据2019年6月21日第70/NPC号土地法;

 

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2021年9月20日第573/Ny号组织和活动法令;

 

根据土地部 2023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第 6669/Khs.Ktt 号通知。

  

    部长令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目的

 

本协议明确了土地类型由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国家和民生的最大利益,按照目标正确管理、保护、开发和使用各类土地旨在转变土地类型的法律法规,以遵循国家土地分配总体规划、地方土地分配规划、部门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高效、有效地促进根据保护目标正确使用土地,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沿着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第二条 土地类型转变

 

土地类型转变,是指将土地由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只有在符合国家和人民生活最高利益,认为有必要用于其他目的时,才进行的土地类型转变。土地配置总体规划、部门和地方的战略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对社会和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最小。

 

土地类型转变必须确保保留和保护的土地占森林覆盖面积的70%,其中包括该地区的水域面积和已利用土地的34%。已开发的土地,包括国家土地配置总体规划和地方土地配置规划中规定的土地范围内的近水土地。 如果需要对某类土地进行改造以作他用,为国家和民生的最高利益服务,必须有矿用地来替代该类土地,

 

第三条 使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居住和流动的个人、法人或组织,包括外侨、无国籍人、外国人、老挝裔外国人以及此类人的组织。

 

第二章

 

土地类型转变

 

开展投资项目和各种活动

 

第四条 改变土地类型开展投资项目和各种活动

 

改变土地类型开展投资项目和各种活动,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家租赁许可或者土地特许经营许可,将一种土地转变为另一种土地。 土地类型的转变有两个方面,即临时性方面和永久性方面。

 

临时土地类型转变是指将土地从一种类型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土地以进行任何活动,活动结束后,土地必须恢复到原来的土地类型,例如将林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开采矿物。

 

土地类型永久转换是指为了长期用途而将土地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土地,例如将农业用地转变为交通用地以修建道路。

 

土地类型转变的核算由省级国土资源厅、自然资源环境厅会同相关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核算土地类型转变相关费用和服务费。林地转用的,农林部门与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门统一计算费用和服务费。

 

第五条 变更用地类型开展投资项目和各类活动应当附送的文件

 

请求变更用地类型开展投资项目和各类活动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土地类型的请求;

 

2.土地测量证明;

 

3.各类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和当地相关政府机构的证明;

 

4.项目开发合同;

 

5.经济技术分析认可证书;

 

6.环保证书;

 

7.其他相关文件。

 

第六条 根据国会同意改变土地类型的程序

 

根据国民议会的同意,将一种类型的土地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土地,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旨在向国家租赁或特许土地的投资项目和活动,在完成经济技术分析后,在签署特许协议之前,公司必须向部委提出意向书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优先考虑土地类型转换,由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办公室向省级自然资源和环境厅发出通知,对土地面积进行检查和调查根据土地类型转换的要求,与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协调,向地方有关部门提出变更土地类型的建议;

 

2.省级自然资源环境厅会同有关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有关县、有关村行政管理部门将勘察、测量结果报村、县行政长官和省长报核。各类土地使用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向上一级土地使用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土地使用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证明该土地用途转变为另一种土地用途环境作为审议报告的基础。未经地方政府和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核实的,报自然资源环境部办公室向省政府和管理相关类型土地使用的部部长申请批准;

 

3、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批准后,自然资源环境部办公室会同部内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检查和认证。之后,国土部门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办公室报告,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审议该报告,并继续向国会提交报告。考虑依法同意土地类型转变。

 

第七条 经政府同意变更土地类型的程序

 

根据政府协议将一种土地转为另一种土地的,应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相同的程序进行第三步,在获得批准后。省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土地使用管理部门的意见,由自然资源环境部会同部内有关部门协调,国土部门作为技术检查机构,由国土部门负责报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审议并起草公函,建议政府审议并同意依法进行土地类型转变。

 

第八条 经省人民议会同意变更土地类型的程序

 

经省人民议会同意,将一种土地转变为另一种土地,按下列步骤进行:

 

1.以向国家租赁或特许经营土地为目的的投资项目和活动,在完成经济技术分析后,在根据责任范围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之前,公司必须签订意向书,报自然资源环境部门,配合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区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对拟变更用地类型的土地面积进行勘察、测算,有关村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申请人提出变更土地类型的请求;

 

2. 省级自然资源环境主管部门经相关土地使用管理部门、区级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相关区级行政管理部门、村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政府和省级人民会议审议并同意依法变更土地类型。  

 

第三章

 

土地类型转作他用

 

第九条 改变土地类型改作他用

 

改变土地用途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人的请求,将一种土地改变为另一种土地用途,该土地不属于投资用地项目和活动。

 

第十条 土地变更用途所需文件的提交

 

申请变更土地用途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土地类型的请求;

 

2.土地所有权或土地地图复印件;

 

3.土地使用费通知单(土地税)复印件;

 

4.身份证或住址、人口普查证明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根据国会同意改变土地类型的程序

 

根据国民议会的同意,将一种类型的土地转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土地,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拟改变土地类型改作他用的,须制作意向书,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提出优先考虑改变土地类型,并经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办公室批准。资源环境部向省自然资源环境厅发出通知,协调土地利用管理厅及相关部门,根据变更土地类型的建议,开展土地面积勘察、测算工作。当地政府机构以及请求改变土地类型的人;

 

2.省级自然资源环境厅会同有关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报送调查测量结果、有关县级及村级行政管理部门报省长或首都市长报批。对于每种类型的土地利用管理部门,根据其职责向管理土地利用的部门报告,以便负责土地利用的部长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证明该土地转变为另一种土地作为进一步审议报告的基础,如果尚未得到地方当局和土地使用管理部门的核实,则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办公室代表起草一封信函报省级主管机构和土地利用主管部门批准;

 

3.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土地利用主管部门批准后,自然资源环境部办公室会同部内有关部门即国土部门作为检查机构和技术认证机构。国土部门向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办公室报告,并报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审议,并报告政府继续将报告提交国会考虑同意依法变更土地类型。

 

第十二条 经政府同意变更土地种类的程序

经政府同意将一种土地变更为另一种土地的,按《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土地使用权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办理这项协议。第三步,在获得省级管理机构和相关土地使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自然资源环境部办公室会同部内有关部门协调,国土司作为督察和技术核查,国土司向自然资源环境部办公室报告报自然资源环境部部长审议并起草正式文件,建议政府考虑同意依法变更土地类型。

 

第十三条 经省级人民委员会同意改变土地类型的程序

 

经省级人民委员会同意,将一种土地转变为另一种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拟改变土地类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向省级自然资源环境厅负责人提交土地类型改变方案,供省级自然资源环境厅负责人审议并指导,指导国土部门、研究部门会同区土地利用管理部门、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区行政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拟变更土地类型的土地面积进行勘察、测算。村委会和提出改变土地类型的人。

 

2、经有关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区级行政机构和有关村行政机构同意后。 省级自然资源环境厅须报省长、省长审议,并报省人民议会审议同意依法变更土地类型。

 

4 章

 

根据当地土地分配规划进行土地类型转变

 

第十四条 根据当地土地配置规划变更土地类型

 

按照当地土地配置规划进行土地类型改造,是指按照省级土地配置规划、自然资源环境综合治理、县级土地配置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村级土地分配规划,将一种土地类型转变为另一种土地类型。

 

地方土地配置方案的审批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省土地配置规划是经省人民议会、省长或首都市长签署同意书,根据全国土地配置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并公布土地配置方案法规。

 

2.县级土地配置方案是由省长或首都市长提出,并经县级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各类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和相关村行政管理部门一致同意,经省长或首都市长批准的土地配置方案。土地配置规划必须符合省级土地配置规划、自然资源和环境综合管理规划。

 

3.村级土地配置方案是由县级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会同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针对各类土地提出并经省长或首都市长批准的土地配置方案。土地配置规划必须与省级资源环境综合治理土地配置规划、县级土地配置规划相一致。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或第三款规定批准的当地土地分配方案变更土地类型的,无需报请省级人民委员会办理该土地类型变更手续以便重新考虑。但土地类型变更的提出人除依法依规缴纳服务费外,还必须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 按照当地土地配置规划编制土地类型转换文件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按照当地土地配置规划改变土地类型的,必须附上以下文件:

 

1. 变更土地类型的请求;

 

2. 土地所有权或土地地图复印件;

 

3、土地使用费通知单(土地税)复印件;

 

4、身份证或住址、人口普查证明复印件;

 

5、其他相关文件。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许可证复印件。

 

可以系统地进行土地类型转变,以符合当地的土地配置规划。

 

第十六条 根据当地土地配置规划变更土地类型的程序

 

省自然资源与环境厅会同各类土地利用管理部门、县级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村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县级土地配置方案进行检查或/和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村级。之后,省自然资源环境厅通知县自然资源环境厅会同相关办公室、村委会开展土地类型转变工作。

 

5 章

 

与土地类型转换相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 土地类型转换费用

 

土地类型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费用是向拟将土地类型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收取的费用。与土地类型转换相关的服务费的收取和交付,应遵守不时颁布的《费用和服务费主席令》

 

第十八条 土地类型变更相关服务收费

 

土地类型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服务费是向拟将土地类型从一种类型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个人、法人和组织收取的费用。与土地类型转换相关的服务费的收取和交付,应遵守不时颁布的《费用和服务费主席令》,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最后条款

 

第十九条 实施

 

国土司负责协调部内各部门、省自然资源环境厅、县自然资源环境办公室等有关方面严格执行本协议。

 

各部委、机关、地方政府机构及其他有关各方认可并配合执行本协议,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条 效力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正式通知后五日起生效。

 

特此放弃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任何条款或规定

 

 

 

 

部长

N. Bouncham Vorac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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