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资讯网万象报道,近日,老挝工贸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商的通知,内容如下:
致老挝全国各地的进出口经营单位,老挝工贸部办公厅通知您,为贯彻落实老挝中央政治局指导方针,到2024年底,按目标调整货物进出口商,使其减少20%至25%,转为批发零售并按正确规定转入系统,根据下列情况调整经营业务:
1、个体企业形式的企业,是指从事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必须是合伙企业或公司形式;
2、未注册为货物或服务进出口商的企业;
3、未经老挝央行认证在老挝境内商业银行开立进出口专用账户的企业;
4、未取得增值税登录证明的企业;
5、自注册为货物或服务进出口商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实际进出口活动的企业,包括不遵守纳税义务的企业;
6、没有仓库支持和配送货物的企业,其仓库必须有系统记录进出货物的信息;
7、企业不按照授权活动、不按照老挝公民保留的经营类别账户开展进出口活动。
因此,特此通知,并严格执行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