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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2025年老挝投资环境报告

发布时间:2025-10-10 15:28:03

老挝,正式名称为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Lao PDR),是东南亚中心地带的一个发展中经济体,与以下国家接壤:

缅甸

柬埔寨

中国

泰国

和越南。

在新冠疫情爆发前的十年里,老挝经济平均增长率略低于8%,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疫情爆发后,老挝经济复苏速度低于其他地区经济体,徘徊在4%左右。过去30年,老挝在实施改革和建立市场经济所需机构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并于2013年2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老挝政府致力于加入世贸组织,并于2015年成立东盟经济共同体(AEC),这促使老挝对经济政策和法规进行了重大改革,旨在改善老挝的商业和投资环境。然而,改革实施开始陷入停滞,跨国公司持续反映在老挝商业环境中面临巨大障碍。商界尤其抱怨老挝政府在未事先协商或设定遵守期的情况下实施重大监管改革,以允许企业影响政策或调整商业计划。有限的财政和外汇缓冲对政府减轻高债务负担、货币贬值和高通胀对经济影响的能力构成了挑战。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到 2025 年,老挝的公共债务和公共担保债务将达到 GDP 的 118.3%。高债务负担带来的宏观经济挑战加剧了货币贬值和通货膨胀。截至2025年中,老挝货币基普兑美元汇率在经历了2018年以来的大幅下跌后趋于稳定。尽管部分进口商品的全球价格有所回落,但通货膨胀率仍然居高不下。2024年,总体通胀率平均为23.13%,而食品通胀率则高达25%,严重影响了城镇家庭。

老挝的外国直接投资(FDI)主要来自以下领域的投资:

采矿业

基础设施建设

和水电项目。

在疫情爆发之前,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水电开发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两个行业主要由外国投资者主导。然而,由于这些行业的增长机会有限且就业岗位较少,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已宣布计划优先发展增值农业、轻工业和旅游业,并扩大其发展,同时继续开发能源资源和相关的电力输送能力,以出口到邻国。

老挝政府希望利用其与以下国家漫长的陆地边界:

缅甸

柬埔寨

中国

泰国

以及越南,将老挝从“陆锁国”转变为“陆联国”,从而进一步将老挝经济与邻国的大型经济体融合。

老挝政府希望增加对邻国的农产品、制成品和电力出口,并认为中老铁路将带来巨大的增长机遇。该铁路于2021年12月通车,连接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和老挝首都万象。一些企业和投资者开始利用老挝作为低成本出口基地,在区域内以及向美国和欧洲销售产品。然而,许多企业表示,它增加了进入泰国市场的渠道。

轻工业的兴起已开始帮助老挝融入区域供应链,而基础设施的改善也应有助于这一进程,使老挝成为寻求从泰国、越南和中国现有生产基地实现多元化的区域制造商的潜在投资地。万象和沙湾拿吉的新经济特区吸引了来自欧洲、北美和日本的制造商,而中国和泰国的利益相关方也计划开展更多经济特区项目。

老挝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扩张仍然受到缺乏技术技能和受过教育的工人、薄弱的医疗保健系统以及落后的交通基础设施的阻碍。机构,尤其是司法部门,缺乏独立性,运作往往缺乏透明度,仍然高度不发达,监管和执法能力低下。尽管努力不懈,但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仍然是外国投资者面临的一大障碍。

老挝的众多部门、法律和法规影响着外国投资,造成了诸多困扰,潜在投资者需要聘请当地合作伙伴或律师事务所来应对不透明且繁琐的官僚程序

1.对外资的开放与限制、外商直接投资政策

老挝政府正式欢迎国内外投资,力争保持高增长率,并在2026年前摆脱最不发达国家地位。过去几年,外商投资步伐不断加快。根据老挝政府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采矿业和水电业占外商直接投资(FDI)的95.7%。最大的外商投资来源国是:

中国

泰国

法国

越南

和日本

老挝政府投资促进局通过其网站鼓励投资,并正在努力通过简化企业注册手续和在省级层面推动地方公私对话(LPPD)来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老挝政府还通过由老挝国家工商会(LNCCI)管理的老挝商业论坛(LBF)促进与私营部门和外国商会的年度对话。

《投资促进法》于2024年12月修订生效。新法明确了投资激励措施,更新了开办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详细说明了新的税收优惠和土地特许费减免。外国人可以投资任何行业或企业,除非政府认为该投资会损害国家安全、卫生或民族传统,或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然而,即使在允许外商完全拥有企业所有权的情况下(大型跨国公司一般除外),许多外国公司仍寻求与当地合作伙伴合作,以应对老挝复杂的监管环境。参与战略性行业(尤其是采矿和水电行业)大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公司,如果不将项目的部分所有权交给政府,往往难以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并开展业务。

外国投资者通常需要在开始运营之前完成几个程序步骤。许多外国企业主和潜在投资者表示,审批流程过于复杂,法规执行不规范。由于审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外国投资者也对不同部门的职责感到困惑。对于一般投资许可证,外国投资者需要获得多项许可证,包括:

工商部(MOIC)的年度营业登记、

财政部的税务登记、

公安部的企业印章注册、

与投资相关的各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例如,制造业由工商部办理,电力行业发展由能源矿产部办理)、

地方政府的相应许可证以及

进出口许可证(如适用)。

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可能既困难又耗时,尤其是在首都以外的地区。

外国投资有多种途径。外商独资公司可以是全新的公司,也可以是现有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的股权可以通过与老挝政府合资获得。

可靠的统计数据难以获得,但近年来外国直接投资趋势呈增长趋势,主要受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推动。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老挝的净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在2023年达到峰值17.8亿美元

老挝没有中央企业注册网站,但工商部 (MOIC) 改进了其在线企业注册网站,以加快企业注册流程。由于政府努力提高营商便利度,投资者最近报告称,获得一般商业活动的企业注册证书只需三个工作日,而过去平均需要 174 天。尽管如此,受控和特许经营活动的时间表和流程可能有很大差异(请参阅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贸易门户网站上 2019 年 1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批准受控业务清单和特许经营业务的第 03/PM 号法令》的清单)。颁发营业执照必须涉及多个政府机构。因此,大多数投资者甚至当地人经常聘请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来指导企业的注册流程

老挝政府已尝试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简化企业注册流程。一般商业活动的注册可在企业注册管理部(MOIC)办理,而需要政府特许的活动则由计划投资部(MPI)办理。对于在经济特区(SEZ)的投资,一站式注册可通过MPI或SEZ内设的专门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由MPI管辖)办理。自2025年7月起,MPI将并入财政部,财政部将承担MPI的所有职责。

为促进和便利国内外投资,总理办公室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发布了第2号令和第3号令,旨在改革营商便利化措施,并改进投资和经营许可服务。这包括改进一站式服务系统,并以统一、及时的方式透明地开展业务。政府还于2020年颁布了一项公私合作(PPP)法令,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开发。该法令于2021年1月28日生效,旨在促进经济增长。

到目前为止,企业主对“一站式服务”概念的评价褒贬不一。许多人承认这是一种进步,但也认为这是一项尚未完成的改革,除了“一站式服务”之外,还有一些额外的步骤需要完成。企业还抱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注册要求往往不同。

2.双边投资和税收协定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UNCTAD) 的数据,老挝与以下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

澳大利亚

白俄罗斯

柬埔寨(协定未生效)

中国

古巴

丹麦

法国

德国

日本

韩国

科威特

马来西亚(协定未生效)

蒙古

缅甸

荷兰

巴基斯坦

俄罗斯

新加坡

瑞典

瑞士

泰国

英国

以及越南。

2005年2月1日,美国与老挝签署的双边贸易协定 (BTA) 生效,其中包含一些投资条款。

老挝与美国之间没有双边税收协定。

3.法律制度、监管体系的透明度

老挝的法规可能模糊不清且相互矛盾,私营部门经常向政府提出这一问题,包括通过老挝商业论坛和地方公私对话等官方论坛。所有法律都必须在老挝官方公报上公布,但有些法律在生效后数天或数周才公布。一些法案草案可通过官方公报征求公众意见,但并非所有法案都会公布征求意见或在官方公报上发表,而且各省很少公布其地方立法。企业经常抱怨在新法律法规颁布前缺乏与政府磋商的机会,以及缺乏提前通知,导致公司无法在新法规生效前做好规划。在老挝开展业务的现实情况往往与现有的法律法规不符。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往往不严格遵循法律条文,法律法规中模糊或相互矛盾的条款也会导致截然不同的解释。国家和省级法规经常存在差异、重叠或相互矛盾。许多本地企业仍然抱怨非正式或“灰色市场”竞争,这些竞争来自那些通过规避正式注册要求并在政府监管框架之外运营以降低成本的企业。

法律、监管和会计体系不利于营造透明、竞争的商业环境。老挝适用国际会计准则,市场上也有大型国际公司,但只有一小部分商界人士了解并遵守这些准则。老挝证券交易所有十家上市公司。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会计准则,但政府缺乏执行这些法规的能力。

政府公开发布已颁布的预算,其中包括国内外债务总额,但不提供已实施的预算分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自2016年以来尚未发布国家审计报告。

国际监管考虑

老挝是东盟经济共同体(AEC)的成员,并正在努力在国内实施所有AEC认可的标准。然而,地方制定监管标准的能力薄弱,技术法规的执行力更是薄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一直积极向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委员会通报技术法规草案。

法律体系与司法独立

老挝的法律部门发展滞后,能力有限,缺乏独立性。虽然司法机构在理论上享有独立,但受到干预。老挝律师资源匮乏,律师大多集中在首都和少数几个大城市。老挝的合同法发展滞后,定义不清。法律规定合同的神圣性,但在实践中,合同很容易受到根深蒂固的势力的影响。企业反映,如果合同被发现对一方不利,或与国家或公共利益相冲突,合同可能会被撤销。外国企业认为,在老挝,合同只是“谈判框架”,而非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使面临判决,执行力也很弱,很容易被推翻。虽然老挝设有商事法庭,但大多数审理商事纠纷的法官都缺乏商法方面的培训。强烈建议有意在老挝开展业务的人士联系信誉良好的律师事务所,获取更多合同方面的建议。

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

2016年《投资促进法》经2024年6月28日第62号《投资促进法》修订,并于2024年12月16日生效。2016年《投资促进法》引入了统一的企业注册要求和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对国内外投资者一视同仁。如上所述,外国人可以投资任何行业或业务,除非政府认为该投资会损害国家安全、卫生或民族传统,或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除这些行业外,外商对商业企业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没有法定限制。尽管法律有所变化,但许多公司仍在寻求本地合作伙伴。

大多数投资者感兴趣的法律都列在老挝贸易门户网站上,其中包含许多法律和法规。

法规已翻译成英文。迄今为止,尚无完整的英文法律清单。

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自2017年以来,没有更新。2015年批准了一项竞争法,适用于国内外个人和实体。该法设立了两个新的政府机构,即商业竞争控制 (BCC) 委员会和 BCC 秘书处。BCC 委员会是高级机构,其成员由总理根据工贸部长 (MOIC) 的建议决定。根据该立法,委员会应包括:

来自多个部委的高级官员

以及商人

经济学家

和律师。

BCC 委员会可以起草法规、批准合并、征收罚款,并为政府竞争政策和监管提供总体指导。工商理事会秘书处是与文化部(MOIC)各部门或处级相当的下级机构,可应委员会的要求受理投诉、开展调查、开展研究和报告。

征用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出于公共目的的必要,否则在老挝的外国资产和投资均受到保护,不得被扣押、没收或国有化。然而,公共目的的定义可能较为宽泛。如果发生政府征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应该提供公平的市场补偿,但这一程序往往模棱两可,容易受到影响。然而,如果土地存在争议,依赖特定地块的企业可能会失去投资许可证。投资许可证的撤销不能向独立机构上诉,被撤销许可证的公司必须迅速清算其资产。小规模土地持有、产权不明或未缴税的土地尤其容易被征用

争端解决

ICSID公约和《纽约公约》

根据2018年第51/NA号《经济争端解决法》第4条规定,《关于建立私人经济争端解决机构的法令》规定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私人仲裁机构。然而,在国际捐助方的协助下,允许私营部门建立替代性商业仲裁渠道的监管框架仍在制定中。

老挝不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公约)的成员国,但它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

根据2016年《投资促进法》,争端解决应遵循以下程序:

调解

行政争端解决

经济争端解决委员会争端解决以及最终的诉讼。

然而,由于老挝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外国投资者通常被建议在国外寻求仲裁。关于国际投资争端的公开记录很少。根据2016年《投资促进法》,争端解决条款第96条允许争端任何一方请求经济争端解决办公室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进行解决。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承认并执行经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法院认证的外国或国际仲裁裁决。

国际商事仲裁与外国法院

除上述机制外,老挝法律并未正式规定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但根据2018年6月22日修订的《投资促进法》和《投资解决法》,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决定在老挝境内或境外进行仲裁。

破产/无力偿债法规

《破产法》允许企业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判决,并允许企业申请调解。该法还授权根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请求进行资产清算。然而,目前尚无外资企业(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判决的记录。

4.产业政策、投资激励措施

老挝根据投资载体提供一系列投资激励措施,尤其侧重于政府优惠政策和经济特区。许多此类激励措施可在老挝投资促进部网站上找到,并通常受《投资促进法》的约束。

2021年12月,老挝根据第231/P号总统令修订了增值税法,将增值税税率从10%降至7%,这是政府促进经济复苏的努力之一。2024年,该法令被撤销,并重新实施10%的增值税税率,以增加政府收入。原法令还旨在建立一种机制,以促进对生产和出口活动的投资。更重要的是,修订后的法律规定,更多活动可免征增值税,而某些矿产和电力相关活动则需遵循特定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对外贸易区/自由港/贸易便利化

《外商投资法》允许设立经济特区和特定经济区(简称“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旨在支持新的基础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开发,并提供投资激励措施。特定经济特区旨在发展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设施,提供的激励措施和支持力度低于经济特区。截至2025年,老挝已在全国设立了20个经济特区。其中一些经济特区,例如沙湾拿吉的沙湾色诺经济特区和万象的99年特许经营期的塔銮湖经济特区,成功吸引了中国投资者

老挝政府高度重视贸易便利化,这是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但由于资源有限、海关官员人数减少以及能力不足,执法和检查工作仍然面临挑战。自2012年以来,海关管理部门一直利用海关数据自动化系统(ASYCUDA)在包括机场和经济特区(SEZ)在内的国际检查站进行海关申报和边境检查。政府还开发了老挝国家单一窗口(LNSW),并于2022年11月更名为国家单一窗口ASYCUDA+(NSWA+),以简化信息和文件交换、通关、许可和支付流程,促进老挝境内货物的合法进出口和过境。截至2025年1月,已有超过3500家注册公司使用了NSWA+及其“电子账单模块”,该模块支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智能税务系统、网上银行和其他类似平台)以电子方式支付关税和费用。

自2022年疫情结束以来,老挝海关已展现出与美国在海关执法方面加强合作的意愿。为支持这些合作,老挝海关已表示有意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签署《海关互助协议》(CMAA),以加强两国海关当局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 2024年7月,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正式向老挝海关提供了CMAA示范文本,该文本目前仍在接受老挝政府的审查。如果老挝海关与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签署CMAA,将创建一个正式的信息共享渠道,供双方交换关键海关数据。例如,CMAA将使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更容易获取所需信息,从而全面评估老挝被用于非法转运以逃避关税的风险。签署CMAA还将使老挝海关能够寻求在老挝“授权经济运营商”计划(AEO)和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海关商贸反恐伙伴关系计划(CTPAT)之间达成互认安排(MRA),老挝海关此前曾表示愿意探讨此项合作。

5.产权保护、不动产

外国人不得在老挝拥有土地。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法》,外国人可以购买并拥有公寓单元。外国人还可以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民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土地使用权30年;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土地使用权50年;与老挝政府签订特许协议,租赁土地使用权30年。根据该法第117条和第120条,经政府、国会或省人民议会同意,土地租赁和特许权可以续签。老挝希望借助2021年12月通车的老中铁路吸引投资和外国人。

除《土地法》外,2024年《投资促进法》第16条允许投资者通过长期租赁或特许权获得土地使用权,并赋予其租赁权所有权、转让租赁权以及改善租赁权益的权利。2024年《投资促进法》还规定,投资者在转让根据土地租赁或特许权协议授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特许权之前,必须将项目开发进度至少达到50%。

根据现行法律,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担保权,并且存在抵押的概念。目前,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正在进行一项土地分割和产权项目,但仍然难以确定某项财产在老挝是否被抵押。由于法律保护抵押权人免遭没收其唯一居住地,抵押的执行变得复杂。

老挝根据2005年《担保交易法》和2011年总理办公室的实施法令,规定了动产和不动产的担保权益。2013年,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局启动了新的担保交易登记处(STR),旨在扩大个人和小型企业的信贷渠道。STR允许登记车辆和设备等动产,以便金融机构轻松核实这些动产并将其用作贷款抵押品。

在城市地区以外,土地权利可能更加复杂。所有权和产权不明确,一些地区实行集体所有制。

知识产权

老挝目前未被列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特别301报告》或《恶名市场报告》。

老挝的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美国国际开发署资助的老挝-美国国际和东盟一体化项目(USAID LUNA II)协助老挝政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并推进其在2013年加入世贸组织一揽子计划中做出的知识产权相关承诺。USAID LUNA II与老挝科技部知识产权司合作,建立了一个在线门户网站,提供有关版权、商标、地理标志和植物品种注册的详细信息。感兴趣的个人可以使用该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该门户网站于2019年2月正式上线。此外,USAID LUNA II项目还为老挝政府修订《知识产权法》提供了技术支持。

文化和工业部负责颁发专利、版权和商标。公众对版权原则的理解不足。文化和工业部最近将行政职责分配给相关机构,以确保个人和企业尊重知识产权。老挝是东盟专利共同申请体系的成员,但缺乏合格的专利审查员。泰国和老挝之间的双边知识产权 (IPR) 协议规定,在泰国颁发的专利在老挝也应得到承认

老挝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公约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但尚未加入《伯尔尼版权公约》。

2024 年 3 月 1 日,老挝官方公报公布了新修订的《知识产权法》第 50/NA 号,即“2023 年知识产权法”。老挝工商部知识产权司起草了 2023 年知识产权法,旨在通过加强对现有和新兴知识产权类别的保护来改善老挝的营商环境。新法减轻了“驰名”商标的举证责任,为源自老挝境外的商标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 2023年《知识产权法》规定了商标和版权声明的撤销程序,权利用尽规定,更加清晰地规定了工业设计、商标注册和版权保护,并扩大了电子作品和实用艺术的保护范围。2023年《知识产权法》禁止假冒、修改或使用他人知识产权获取商业利益。知识产权司(DIP)官员承认,政府机构尚未赋予知识产权执法权力,但他们一直致力于培育尊重知识产权的国内文化,特别是通过开展外联活动和向国内知识产权创造者提供小额资助,在工业设计和创意产业领域。老挝海关已与DIP合作,制定了加强边境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保护的程序

6.金融领域、资本市场与投资组合

老挝的资本市场并不发达。老挝证券交易所 (LSX) 于 2011 年正式运营,当时有两家上市公司,均为国有企业——老挝对外贸易银行 (BCEL) 和老挝电力公司 (EDL-Gen) 的发电部门。2012 年,老挝政府将外资在老挝证券交易所的持股比例从 10% 提高到 20%。截至2025年3月,老挝证券交易所共有10家上市公司:

BCEL、

EDL-Gen、

老挝石油贸易公司(加油站)、

Souvanny Home Center(家居用品零售)、

Phous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建筑和房地产开发)、

老挝文化旅游公共集团公司(LCTC)、

Mahathuen Leasing(租赁)、

Lao Agrotech(棕榈油种植和提取工厂)、

Vientiane Center(房地产开发和管理)以及

Lao ASEAN Leasing (LALCO)(融资和租赁)。

企业报告称,他们经常无法通过中央银行或地方银行将基普兑换成外币,尤其是在基普兑国际货币贬值的时候。分析人士认为,对美元储备的担忧可能导致了老挝货币兑换出现暂时性问题。基普贬值也在2022年影响了燃油分销商,引发了短暂的汽油供应危机。最终,政府为燃料公司提供了信贷额度,使其能够获得购买和进口燃料所需的外汇。老挝银行(BOL)近期出台的法规旨在通过限制外汇使用和兑换来增强老挝基普的汇率,减少对外汇的依赖,并促进金融稳定。这些法规对外汇交易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并要求出口商将部分收入汇回并兑换。企业抱怨这些措施限制了外汇获取,并因银行汇率与实际货币价值之间的差异而造成了汇率损失。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和外国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SME),都注意到国内市场缺乏长期信贷。五年以上偿还期的贷款非常罕见,而且当地市场上信贷工具的选择有限。旨在帮助向市场注入更多信贷的信用信息局(CIA)仍然掌握的信息很少,并且尚未成功缓解贷款机构对风险的担忧。

货币与银行体系

老挝银行体系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国家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由42家商业银行和1家专业银行组成。银行业主要集中在三家国有商业银行(SOCB),它们约占银行资产的40%。目前运营的银行包括:

8家子公司

20家外资银行分行

8家私营银行

3家合资银行

以及1家专业银行。

外资私营银行可以在老挝所有省份设立分支机构。自动取款机(ATM)在城市中心已变得无处不在。对老挝金融部门的技术援助已促成一些改革,并显著改善了老挝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的监管制度,但金融治理结构的整体能力仍然薄弱。

由于缺乏可靠数据,银行业的健康状况难以判断,但人们普遍认为银行监管不力,且国有银行尚未完全清偿的坏账和不良贷款也引发广泛担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其他机构已鼓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推动国有银行的资本重组,以提高该行业的韧性。一些银行运营数字支付服务,这促进了国内交易,但也带来了新的数字犯罪风险。

虽然公开数据难以获取,但人们普遍认为不良贷款是金融行业的一个主要问题,部分原因是多年来民间借贷的快速增长。2013年和2014年,老挝政府的财政困难导致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未能付款。实施这些项目的建筑公司则无力偿还用于建设的资本贷款。许多分析师认为,政府财政困难的全面影响尚未波及到经济。 2018年,老挝通过了一项新的公共债务管理法,旨在降低老挝债务占GDP的比率。但大多数经济分析师预计,由于通过管理不善的国有企业(尤其是老挝电力公司EDL)累积新债务,老挝债务占GDP的比率可能会上升。

外汇和汇款

外汇

以下是已公布的正式外汇兑换限制。由于老挝基普市场规模相对较小,该货币很少在邻近地区以外兑换。老挝的外汇储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估计仅能覆盖约两个月的进口总额。由于非资源部门出口增长结构性疲软以及债务偿还,预计储备缓冲仍将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储备下降的原因是政府存款主要用于偿还外债,为管理货币波动而对外汇市场进行了一些干预,以及为持续的经常账户赤字提供资金。

为加强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法》,老挝银行(BOL)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了第1号公告,关闭了剩余的113家货币兑换处,并将所有货币兑换活动限制在商业银行。此后,银行在将老挝基普兑换成外币现金或从外币账户中提取现金时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银行通常要求个人提供文件或证明,证明资金用于特定用途,例如旅游、国际教育或海外医疗费用。否则,个人必须将外币兑换成老挝基普才能提取资金。相反,将外币兑换成老挝基普仍然相对简单。

为了方便商业交易,外国投资者通常在老挝的国内外银行开设本币和外币可兑换商业银行账户。《企业会计法》对外国投资者将税后利润、技术转让收入、初始资本、利息、工资或其他汇款汇回公司所在国或第三国没有限制,前提是他们必须获得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的批准。然而,许多外资小企业抱怨货币兑换限制实际上相当于资本管制。外国企业必须每年报告其业绩,并向计划投资部(MPI)提交年度财务报表。

2024年8月5日,为应对通货膨胀,老挝央行(BOL)与15家商业银行在老挝开发了一套集中式外汇市场系统,称为“LFX”,该系统将被整合到参与银行的银行应用程序中。该计划旨在应对持续存在的经济挑战,例如通货膨胀加剧、进口外汇需求旺盛、外债巨额以及难以准确评估汇率等,从而稳定老挝货币。LFX于2024年8月22日正式上线,但仅限于交易三种外币:

美元

泰铢

和人民币。

LFX仅使用外汇现货交易,以老挝基普作为兑换其他外币的中间货币。个人每日兑换限额为2000美元,实体每日兑换限额为75000美元。

2024年3月7日,老挝中央银行发布了《关于货物和服务出口外汇收入管理的决定》(简称“第333号决定”),旨在管理出口活动的外汇收入。根据第333号决定,出口经营者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外汇款项的一定比例转入其进出口银行账户。商业银行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将至少30%的购汇外汇卖给老挝中央银行。外国投资者抱怨称,第333号决定严重限制了外币获取渠道,导致国际支付困难,并因汇率压力加大和官僚主义障碍加剧而引发了人们对老挝经济稳定性的担忧,从而阻碍了外国对老挝的进一步投资。此外,外汇获取渠道受限加剧了国际交易的风险,导致企业推迟新投资并将资源转移到其他地方。如果不加以解决,这些挑战可能会严重影响经济增长。

汇款政策

自2025年2月起,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出于对金融犯罪执法的担忧,已将老挝列入灰名单。列入灰名单意味着老挝将受到国际金融机构的更严格审查,这可能会影响其对外投资和银行业务关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加强反洗钱框架,政府正在起草三个领域的新立法:

管理货币存款

规范外币使用

以及制定国外汇款规则。

正式规定,所有海外汇款、汇入老挝的款项、外国贷款以及非以老挝基普计价的付款必须经老挝央行批准。实际上,据了解,许多汇款是通过非正式且相对容易的方式从泰国大量老挝劳动力汇入老挝的。汇款相关规则可能比较模糊,据报道官方做法也不一致。

自2025年4月5日起,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银行对外币转账设定了新的限额,个人每日1000美元,企业每日10000美元,国际组织每日20000美元。新的转账费为转账金额的0.5%,最高不超过50美元。老挝央行的新政策旨在促进当地货币的使用,并稳定外汇流动。

7.劳工政策与实践

尽管老挝人口年轻(平均年龄为25岁),但雇主报告称其存在严重的劳动力短缺,尤其是技术工人。相对较低的教育水平使许多工人无法胜任高技能工作,各种技能水平的工资仍然很低,而许多拥有适销对路技能的工人则移民到邻国,例如:泰国,甚至远至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

向邻国的经济移民也限制了老挝的可用劳动力资源。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于2024年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将引进数千名缅甸工人到服务业和服装厂工作,由于这些工人的技能水平较高,工资将高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工人通常的工资水平。由于担心劳动力供应问题,投资者对在老挝开展业务犹豫不决。

2013年末,政府颁布了一项劳动法,其中包含新的劳动保护条款,包括提高老挝劳动力技能的条款以及更严格的外籍工人雇佣规定。

老挝工会联合会(LFTU)是执政党老挝人民革命党的一个分支机构,是劳工的主要代表,在三方协商程序中代表工人。老挝国会于2017年11月通过了《工会法》,但该法对劳动力市场和外国投资者的影响是渐进的。目前尚未公布最终版《工会法》的官方英文译本。

根据《劳动法》,拥有十名或十名以上员工的劳动单位必须设立员工代表或工会。政府雇用的LFTU代表和其他员工代表均可就以下事项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

工作条件

招聘

工资

福利

以及其他福利。

集体谈判通常由老挝工会联合会(LFTU)的代表进行,但《劳动法》授权独立工人团体选举自己的领导人,代表他们的利益进行集体谈判。《劳动法》授权在争议解决的几个步骤失败的情况下进行罢工;然而,老挝目前没有发生罢工的记录。

除非在非常严格、有限的条件下,确保不影响儿童的教育或身体健康,否则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法》禁止多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并规定了工作时间标准。该法还制定了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但检查仍然不一致。国际劳工组织于2015年和2016年开展了一个项目,对劳动监察员进行了基本实践培训,特别关注服装行业。由于老挝持续面临生活成本上涨和公立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一些家庭依靠童工进行小规模农业生产,并经营家庭经营的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例如小型超市和餐馆。然而,工厂和非正规工作场所使用童工的报道仍然有限。

最低工资标准由单独法规制定,近年来,经过老挝工会联合会、劳动和社会福利部以及老挝全国工商会三方协商,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调。2024年,劳动和社会福利部下令将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约75美元(160万基普)提高到每月约114美元(250万基普),并于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2025年,总理宋赛·西潘敦宣布老挝政府雇员(公务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上一年的约84.59美元(185万基普)提高到约100.26美元(220万基普)

劳动法规定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并未统一采用。 2018年2月,老挝政府颁布了第76号《劳动争议解决法令》,详细规定了雇主和雇员解决劳动争议的四个程序,并成立了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CLDR)。CLDR在中央和省级层面运作,负责处理无法通过妥协或行政救济解决的争议。提交给中央CLDR的索赔,如果无法解决,可根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提交老挝人民法院。

据报道,使用特许权作为投资工具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就投资中使用的外国劳动力比例进行协商。最低工资和健康与安全标准等劳工标准应统一适用,无论投资工具或是否使用经济特区,但实际上可以作为具体特许权条款的一部分进行协商。2022年2月和3月,老挝政府宣布了针对经济特区的新劳动法规,以打击劳动剥削。2022年法规规定:

定期监测和报告

向经济特区管理办公室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合同必须以工人的母语书写和签署,以及

禁止在老挝经济特区内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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