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正式通过第204/ຄປຈ号决议,明确了地方人民议会(省级人民议会)的成立纪念日,并对其届次计算进行了统一调整,以进一步规范其组织运作并确立其历史地位。

决议指出,此举旨在契合老挝地方议会成立与发展的历史背景与实际国情,是基于相关法律条文、党中央指导精神及法律专家建议所作出的重要决定。
核心决议内容如下:
确立历史性纪念日: 一致同意将1978年8月4日正式确立为地方人民议会(即省级人民议会)的成立纪念日。
统一调整届次计算: 同意将当前第二届省级人民议会届次统一调整为第四届。据此,计划于2026年通过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议会将记为第五届。
该决议要求国会、政府、司法机构、检察机关、国家监察与审计机关、各省级人民议会、地方政府以及人民民主政治体系内的所有部门和机构,共同承认并严格贯彻执行本决议。
此决议已于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