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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党中央第11号令《关于加强党组织对矿产工作领导、管理以及解决自然资源领域遗留问题的命令》

发布时间:2026-05-23 13:54:48

老挝人民革命党

党中央书记处

第11号令


万象首都,2026年5月13日


关于加强党组织对矿产工作领导、管理以及解决自然资源领域遗留问题的命令


致:


各部委、中央直属机构党委书记;

万象市及全国各省党委书记。


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地、森林和矿产资源,对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法律、战略和发展愿景,以系统化开发自然资源,尤其是矿产资源。


但通过实际跟踪检查发现,从勘探、开采、运输到矿产加工等管理工作仍存在许多不严格、不符合技术规范的问题,并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造成广泛影响。存在无序采矿、非法出口原矿、预算税费履行不完整等情况。同时,与自然资源和环境相关的诸多遗留问题,如森林问题、土地问题、林地问题、水源问题等,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已对党的形象和领导作用造成负面影响。


为统一思想,提高各部委、机构、首都和各省党委在领导和解决上述问题中的责任意识,并切实提高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效率、严肃性和执行力度,党中央书记处命令如下:





各部委、机构、万象市和各省党委书记必须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感,认真领导、监督、检查并解决本辖区内的非法采矿问题,以更加坚决、务实的态度开展工作。


必须把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视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任务,严禁利用职权和职位从矿产及自然资源活动中谋取个人利益。





禁止任何老挝国内外个人及法人非法勘探、加工、进出口矿产及矿产品。


责成军队、公安机关配合地方政府,坚决打击非法收购和买卖矿产的个人及企业,制止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并整治淘金和破坏生态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非法采矿活动。


责成政府督促有关部门,特别是:


* 工业与贸易部

* 财政部

* 国防部

* 公安部

* 公共工程与运输部

* 农业与环境部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管理并履行职责。


对违法的个人、法人及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厉处理。





责成政府命令相关部门:


* 暂停不履行合同、缺乏明确经济技术论证、或严重破坏环境的采矿项目;

* 严格审批新项目;

* 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 优先考虑具备真实实力、拥有现代环保技术的企业;

* 严禁圈占矿区牟利或倒卖项目而不实际开发。





责成政府尽快制定对稀土矿及其他矿产的严格管理政策,并制定法律提交国会审议批准。


禁止原矿出口,包括黄金矿和各种稀土矿。


必须推动在国内建设矿产品加工厂。今后,各类矿产必须经过加工形成产品后,经政府批准方可出口,并按照国际市场价格确定出口价格,以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


同时,加强边境口岸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矿产走私出口。


对于已经签署允许出口原矿的旧特许合同,应重新谈判。今后新批准项目,一律禁止出口原矿。





责成政府密切跟踪、检查和监督,防止任何企业借机继续开采稀土矿。


对违法者,无论国有还是私营部门,必须严厉依法处理。





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政府已发布命令的贯彻落实,特别是:


* 2016年5月13日第15号总理令

    《关于加强木材采伐、运输及木材经营管理与检查》

* 2023年7月21日第11号总理令

    《关于加强森林、林地保护、开发与利用管理,防止和打击毁林、侵占林地和森林火灾》


确保严格有效执行。





必须对涉及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管理的干部、公务员开展责任检查。


如发现违反路线、政策、法律,或包庇、勾结非法经营者的行为,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不得例外。





责成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党中央组织委员会以及各级监察和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各部委、机构、万象市及各省党委落实本命令的政治责任情况,并定期向党中央书记处汇报执行成果。


报告时间包括:


* 每月

* 每季度

* 每半年


凡出现违法、失职、管理不力、问题严重而不及时处理的地方,相关党委和干部特别是党委书记,必须承担政治责任,并依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不得例外。





本命令下达后,各部委、机构、万象市及各省党委必须迅速贯彻落实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党中央书记处

常务书记


(盖章)


维莱·拉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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