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挝工业与贸易部办公厅发布第2270号通知,就外国投资者在老挝注册企业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只能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形式设立企业,个体经营企业形式不再对外资开放。该通知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新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有意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今后仅能以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两种法律形式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禁止以个体经营企业形式进行注册。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外资企业在老挝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其经营活动完全符合老挝《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知同时明确,对于此前已注册为个体经营企业且由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业主的存量企业,须在本通知签发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企业形式变更手续,转换为符合规定的公司制企业。逾期未完成变更的,企业注册证书将被暂停使用,直至其向企业注册主管机关办妥变更手续为止。
法律依据与政策背景
该通知依据2022年12月29日颁布的第33号《企业法》、2025年9月9日第550号《关于工业与贸易部组织与运行的总理令》,以及企业管理司2026年6月22日第1227号呈文制定。通知强调,新规的实施旨在保障外国投资者在老挝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使其在债务责任承担、会计核算、注册资本金汇入及出资等环节均能以独立法人身份规范运作,同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外资准入条件保持衔接。
据分析,老挝近年来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此次明确限制企业注册形式,有利于提升外资企业的合规水平和透明度,防范个体经营形式带来的无限责任风险,也为后续监管和统计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各方需严格执行
工贸部办公厅主任布旺·维拉冯签署的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内的企业注册事务官员、各相关政府部门及私营机构,以及有意来老挝投资的外国企业,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对于存量个体企业的过渡安排,有关部门将配合做好政策咨询和变更登记服务,确保平稳过渡。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调整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在老挝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路径已被正式关闭,未来外资进入老挝市场必须选择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制形式,这既与国际通行的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接轨,也有助于保护投资者自身的有限责任权益。
老挝工贸部表示,将继续完善企业注册便利化措施,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